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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施行 券商经纪业务监管规则迎升级
        2023-02-28 记者 韦夏怡 北京报道 来源: 经济参考报

          2月28日起,《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证券经纪业务合规监管迎来新的指导性文件。《办法》按照“回归本源、丰富内涵、加强规制、有序发展、保护客户”的思路,对证券公司相关业务作出规定。“多年来散见于证监会、交易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监管文件中有关证券经纪业务的规定,首次进行统筹与优化,这对于证券行业的规范展业将发挥重要作用。”多位机构人士表示。记者了解到,为帮助行业全面准确理解该《办法》,引导证券公司进一步规范经纪业务,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7日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举办了政策解读培训活动。同时,多家券商表示正在对新规进行学习研讨。

          多项业务规范“升级” 明确展业边界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具有基础性重要地位的关键业务,也是风控合规管理极具挑战的内容。具体来看,新施行的《办法》共五章53条,分为总则、业务规则、内部控制、监管管理和附则等部分,主要从明确证券经纪业务的定义及展业边界、加强客户行为管理、优化业务管理流程、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强化内部风控合规、严格行政监管问责六个方面作出规定。

        潘悦 制图

          “从配套的监管措施来看,现已形成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权益保护、廉洁从业等一系列专项制度,但针对证券经纪业务的统一性部门规章尚未建立。有关证券经纪业务的内涵与外延,也具有争议性,没有明确界定,对业务实操的指导有所欠缺。”天风证券方面介绍,2010年证监会公布实施的《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虽为统一性的规范文件,但效力层级有限,且伴随行业规模扩张、互联网展业兴起,部分监管规定已有所滞后。2016年,证监会开始着手《办法》的研究制定,经历多版“草案”和“征求意见稿”后,“正式稿”于2023年1月出台发布,证券经纪业务的规则体系迎来进一步完善。

          国际综合咨询服务机构安永分析指出,与2019年“征求意见稿”对照,《办法》围绕业务规则有了更多的要求,如新增证券公司申请开展经纪业务在财务风控指标、治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条件,以及从业人员数量、营业场所等基础设施和过往合规情况等方面的条件;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的管理要求,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要求证券公司了解投资者金融资产状况,增加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开户时的身份识别规定,并修订重新识别投资者身份的要求等。

          《办法》再次强调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个人或者机构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由于《办法》刚刚实施,如何区分证券交易营销活动和广告行为,有待日后行业实践和监管案例认定,但从《办法》的立法意图、《机构监管情况通报》的精神以及前期监管的相关案例看,谨慎起见,应对《办法》第九条作以下理解和管控。”天风证券认为,一是第三方广告载体、“大V”并不是证券公司及其委托的经纪人,不可从事替证券公司进行招揽客户的业务行为;二是证券公司在第三方载体投放广告时,应选择具有从事广告业务的工商注册资质的广告服务商和广告发布者,且在发布广告的内容中不应有嵌入开户网页链接和开户二维码等引流开户相关行为。针对新的规范,安永方面也建议,证券公司应在总部层面明确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的管理要求,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制定营销活动规范,划定禁止性“红线”行为,并设置适当的业务流程和审批机制;同时,证券公司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培养,通过积极的文化宣导和培训,引导从业人员合规展业。

          内部控制方面,《办法》要求证券公司对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分支机构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加强分支机构风险管控,并要求分支机构的数量、管理层级应当与公司内部控制水平相匹配,账户交易权限管理、资产转移等涉及投资者重要权益的事项应当由公司实施授权管理,分支机构根据公司授权具体办理。

          强化监管问责引导 券商执业健康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过去一年涉及经纪业务违规罚单就近80单,涉及20多家证券公司。违规代客认购或交易证券、分支机构管理不到位等与经纪业务高度相关的处罚事由,在罚单总数中占据相当比例。此前一个月,江西证监局就对申万宏源证券南昌县澄湖北大道证券营业部出具警示函,该营业部原经纪人黄某任职期间违规操作客户证券账户;天津证监局也对平安证券天津分公司一员工在任职期间违规“代客理财”出具警示函。另外,一项来自安永根据证监会等网站公示数据的整理统计显示,从2022年四季度处罚对象情况来看(按罚单数统计),49%为证券公司分支机构,39%为证券公司本部,对分支机构经营行为的有效管控依旧是监管重点及合规难点。

          《办法》进一步强化对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问责,在此前《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基础上,充实和完善了监管措施类别,提升了违规问责层级。天风证券分析指出,《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只是规范性文件,不可设定行政处罚,而《办法》是行政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从而对证券经纪业务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更为精准有力。

          “经纪业务是最基础的业务,券商的其他业务都是在围绕这一基础业务的各项办法和规范的框架体系里面运作的。新施行的《办法》可以说是一项更新和升级,全面注册制下,对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参与者的券商机构提出了更多、更高、更规范的要求,强监管将成为业内常态,这也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有利于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允泰资本创始合伙人、首席经济学家付立春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这也要求券商更多地学习和精进内部管理规范和外部业务人员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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